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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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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1 11:2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

GB19521.1 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3 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闪点 flash point

指在标准大气压(101.3kPa)下,液体表面上方释放出的易燃蒸气与空气完全混合后,可以被火焰或火花点燃的最低温度。

3.2

易燃下限lower flammable limit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 (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在点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以%表示。

3.3

易燃上限 upper flammable limit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在点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以 %表示。

3.4

易燃范围 flammable range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能被引燃并传播火焰的浓度范围,通常以可燃气体或蒸气在混合物中所占的体积分数表示。

4 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

4.1 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闪点温度低于60℃(闭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4.2 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4.3 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

在20℃,101.3kPa 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12个百分点的气体。

5 实验方法

5.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 HJ/T298 的规定进行。

5.2 第4.1条按照 GB/T261的规定进行。

5.3 第4.2条按照 GB 19521.1的规定进行。

5.4 第4.3条按照 GB 19521.3的规定进行。

6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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