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生态环境部令公告文件复函

关于同意建设哈尔滨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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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5-02-03 15:38
  • 名  称

    关于同意建设哈尔滨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的复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05-00048
    分  类环境保护产业信息
  • 发布机关国家环保总局
    生成日期2005-02-03
  • 文  号环函〔2005〕48号
    主 题 词环保 哈尔滨 产业园 复函

关于同意建设哈尔滨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的复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创建国家环保科技产业示范园区的函》(哈政综〔2003〕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市建设哈尔滨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鉴于该产业园目前处于创建阶段,为加快产业园建设进程,扩大对外影响,在建设过程中对外可称为“哈尔滨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筹)”。我局将在园区建成后组织专家验收,并正式命名,园区建设期两至三年。

  二、原则同意《哈尔滨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规划》总体内容,请按照规划内容,抓好落实工作。规划中的有关建设内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产业园的建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方向,以机制创新、环境创新、技术创新为指导,立足东北,辐射全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

  四、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制定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并在土地使用、税收信贷、科技研发、财政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五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哈尔滨 产业园 复函

抄   送: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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