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生态环境部令公告文件复函

关于进口打印机硒鼓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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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07-09 10:09
  • 名  称

    关于进口打印机硒鼓有关问题的复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07-00526
    分  类污染防治
  • 发布机关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生成日期2007-07-09
  • 文  号环办函〔2007〕482号
    主 题 词环保 污控 硒鼓 复函

关于进口打印机硒鼓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进口打印机硒鼓有关问题的请示》(鲁环函〔2007〕3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于使用过的打印机硒鼓,如果可继续按照原用途使用,或进行简单修理后或重新灌装墨粉后可按照原用途使用的,可视为旧硒鼓;已完全失去原有使用功能的,则属于废硒鼓,应按废物监管。
  
  特此函复。

  二○○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控 硒鼓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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