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生态环境部令公告文件复函

关于昆山市石浦联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处理意见的复函

 二维码 4
发表时间:2008-02-05 09:26
  • 名  称

    关于昆山市石浦联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处理意见的复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08-00106
    分  类环境保护产业信息
  • 发布机关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生成日期2008-02-05
  • 文  号环办函〔2008〕109号
    主 题 词环保 违法 意见 复函

关于昆山市石浦联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处理意见的复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吊销昆山市石浦联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请示》(苏环科〔2007〕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昆山市石浦联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运营证书(国环运营证0116,工业废水乙级)于2007年6月30日到期,证书已失效,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二、望你厅继续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的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八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 环保 违法 意见 复函


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