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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津经习水至古蔺高速公路赤水河特大桥工程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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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6-1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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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津经习水至古蔺高速公路赤水河特大桥工程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复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14-00572
    分  类生态环境保护
  • 发布机关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14-06-13
  • 文  号环办函〔2014〕712号
    主 题 词


关于江津经习水至古蔺高速公路赤水河特大桥工程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复函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报送〈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赤水河特大桥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黔环呈〔2014〕23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随文报送的生态影响专题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整改材料,拟新建的赤水河特大桥工程位于贵州省习水县习酒镇与古蔺县二郎镇交界的岔角滩下游,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片区赤水河核心区河段,采用悬索桥桥型,桥梁设计高程650米,推荐方案主桥长720米,主跨620米,跨越保护区长度约100米,桥面宽度28米,拟建大桥采用大跨度方案从空中跨越保护区核心区河段,不直接占用保护区的土地和水域,不会影响鱼类的洄游、迁移,在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及运行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较小。考虑到本项目是改善当地交通运输条件的基础民生工程,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五条关于“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规定,原则同意你厅按有关规定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监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弃渣。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抄送:贵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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