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电厂SCR脱硝系统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情况下NOx排放超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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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6-19 16:37 关于火电厂SCR脱硝系统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情况下NOx排放超标有关问题的复函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火电厂SCR脱硝系统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情况下NOx排放超标问题的请示》(闽环保法〔201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强制标准,火电厂在任何运行负荷时,都必须达标排放。脱硝系统无法运行导致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于排放限值要求的,应认定为超标排放,并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全工况脱硝技术已经成熟,火电厂现有脱硝系统与运行负荷变化不匹配、不能正常运行、造成超标排放的,应进行改造,提高投运率和脱硝效率。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19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