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生态环境部令公告文件复函

关于同意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设备开展核1级中小型锻件锻造活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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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25 11:44
  • 名  称

    关于同意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设备开展核1级中小型锻件锻造活动的复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17-02169
    分  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17-12-25
  • 文  号国核安函〔2017〕127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设备开展核1级中小型锻件锻造活动的复函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租赁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开展核一级中小型锻件锻造工序制造活动的请示》(二重股份发〔2017〕15号)收悉。你公司拟在新建扩建核1级中小型锻件的主要锻造设备期间,采用内部租赁设备方式,租赁使用中国二重集团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同类锻压设备开展核1级中小型锻件锻造活动。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租赁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开展核1级中小型锻件锻造活动,租赁期限至2019年8月31日。

  你公司应将使用租赁设备开展的核1级中小型锻件锻造活动纳入核质保体系管理,加强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并对相关制造活动承担全面责任。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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