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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回《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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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1-06 10:31
  • 名  称

    关于同意撤回《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19-01974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19-11-06
  • 文  号环办环评函〔2019〕825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撤回《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撤回〈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的函》(神包煤函〔2019〕42号)收悉。

  经研究,我部同意你公司撤回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应按照调整后的废水处置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报告书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众参与等方面内容。

  报告书修改完善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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