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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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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5-27 10:20
  • 名  称

    关于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20-00694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生成日期2020-05-27
  • 文  号大气函〔2020〕4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0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附件: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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