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
二维码
查看手机网站
收藏本站
我的资料
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生态环境部令公告文件复函
首页
Home
常用
Nav
法律法规规章
Nav
分类规范文件
Nav
生态环境复函
Nav
生态环境标准
Nav
地方文件标准
Nav
复议和诉讼
Nav
专项搜索
Nav
环境法律
环境法规
环境规章
全国
独家推出 永远免费使用
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二维码
3
发表时间:2020-06-12 10:19
名 称
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672/2020-00752
分 类
大气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生成日期
2020-06-12
文 号
大气函〔2020〕6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的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以及《
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0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附件: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0年6月10日
上一篇
关于同意上海申江锻造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分包项目的复函
下一篇
关于同意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分享到:
昵称:
验证码:
登录
登录
注册>
其他账号登录:
◆
我的资料
◆
留言
◆
查看手机网站
◆
回到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