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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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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6-12 10:19
  • 名  称

    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20-00752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生成日期2020-06-12
  • 文  号大气函〔2020〕6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调整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的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0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附件: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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