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生态环境部令公告文件复函

关于同意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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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2 10:19
  • 名  称

    关于同意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12-00123
    分  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12-02-22
  • 文  号国核安函〔2012〕20号
    主 题 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变更 复函

关于同意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的事宜》(东核司〔2011〕1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安全设备制造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0)27号)法定代表人由王政变更为潘乾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变更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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