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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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22 10:19 关于同意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的事宜》(东核司〔2011〕1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安全设备制造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0)27号)法定代表人由王政变更为潘乾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变更 复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