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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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05 08:56 名 称:关于同意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索引号:000014672/2022-00347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2-09-05 文 号:大气函〔2022〕18号 关于同意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2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2年8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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