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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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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05 08:56

名  称:关于同意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号:000014672/2022-00347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2-09-05

文  号:大气函〔202218

关于同意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2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2年8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s

品种

调整前

生产配额

调整前

内用生产

配额

调整后

生产配额

调整后

内用生产

配额

1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1661

1145

0

0

2

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1031

606

269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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