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调整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二维码
14
发表时间:2023-05-18 08:39 名 称:关于同意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调整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索引号:000014672/2023-00135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05-18 文 号:大气函〔2023〕14号 关于同意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调整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3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