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生态环境部令公告文件复函

关于同意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调整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二维码 14
发表时间:2023-05-18 08:39

名  称:关于同意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调整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号:000014672/2023-00135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05-18

文  号:大气函〔202314

关于同意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调整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3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3515

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