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生态环境部令公告文件复函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二维码 1
发表时间:2003-12-03 11:11

(2003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0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现颁布以下六项禁令:
  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五、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六、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凡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的、包庇袒护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