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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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14 08:18 名 称: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索引号:000014672/2023-00209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3-07-14 文 号:环办便函〔2023〕227号 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请示》(湘环报〔2023〕8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7.5条规定,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 18285和GB 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其中检验过程中范围应包括“联网核查、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的全过程。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